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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阳县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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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定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浙安委﹝2017﹞13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温安委﹝2017﹞16号)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县长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协助县长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各位副县长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在县政府领导下,根据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审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并对考核指标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承办
文章来源:《领导科学论坛》 网址: http://www.ldkxzzs.cn/zonghexinwen/2020/0824/642.html